(资料图片)
贵阳公共租赁住房审核程序
社区服务中心在30日内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口情况和房屋状况进行走访调查。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和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材料、调查报告、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并将初审结果录入信息系统;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社区服务中心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将需要进行收入认定的申请家庭材料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和收入认定材料后按照规定进行收入认定,出具家庭收入认定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接到区民政局反馈的收入认定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录入信息系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于本季度第二个月第20日前,将本季度经审核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区级书面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调查报告、公示情况、初审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社区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适用《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筑府发〔2018〕19号)第22条。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