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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同在他的别墅“野味斋”里接待过的那些女人们

2023-02-02 01:03:27来源:沸闻

1995年4月5日,正在被调查的北京常务副市长王宝森突然自杀身亡。王宝森的问题很严重,自然也牵涉到了他的亲密伙伴、北京市 *委书记陈希同。

舆论哗然,重压之下,陈希同被迫引咎辞职。

干脆利落地死去的王宝森,一了百了;而活着的陈希同,却不得不面临一系列麻烦,以及身败名裂的境地。


【资料图】

案发两年后,1997年9月,中纪委查明陈有一系列问题,比如侵吞贵重物品、腐化堕落、谋取非法利益、严重失职等问题。

以陈希同为轴心的22名涉案人员也被关进大牢,其中包括陈的儿子陈小同。

陈希同的主要经济问题,是指示王宝森擅自动用财政资金修建豪华别墅。

那两处备受关注的豪华别墅,在北京八大处公园和怀柔雁栖湖畔,分别建于1990年和1992年,耗掉了3521万财政资金。

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也就是在王宝森开枪自杀前,他和陈希同把这里当做行宫,经常带着情妇们来此寻欢作乐,夜夜笙歌。

两座耗费公款建造的别墅,完全成了陈希同、王宝森私人享乐的场所。两年间,他们共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0万元,挥霍公款人民币105万元,用于吃喝玩乐。

法庭上,面对指控,陈希同承认别墅与自己有关,但却不认为自己应该担责。

他态度嚣张地说:“反正都已经盖了,总不能拆了吧?别墅我没有私人占有,不能算是罪证。”

知情人说:陈希同把属于自己的那栋别墅戏称为“野味斋”,经常带些不三不四的年轻女人来此幽会玩乐。

第一个光顾“野味斋”的女人叫杨梅,是陈希同品尝的第一道“野味”,之后,她经常光临这里。

陈希同出事前,给了杨梅20万,要她离开北京,永远不要再回来。

杨梅哪里懂得深浅,她拿着钱逃离北京之后,没两年就花光了所有钱,没办法又回北京找路子。结果被逮个正着。

杨梅坐实了陈希同生活作风腐败的传闻。她把与陈之间的经济往来,以及她在“野味斋”所经历的一切,都如实交待,甚至包括与陈的各种姿势等细节。

北京原市府秘书长、R大副主任铁英,1936 年出生,来自山东,是陈希同的铁杆心腹,她也是经常光顾“野味斋”的女人之一。

铁英喜欢名牌和奢侈品,生活奢靡。早在 90 年代,她就穿名牌,戴名表,钻戒,在人前很招摇。她家的房子,面积很大,以至于装了八台空调才够用。她家仅装修就花了七十万人民币。

案发后,铁英被判了 15 年。

据传闻说,陈希同搭上了小姨子,但这事无从考证,不知真伪。

陈希同的夫人为他生育和抚养了两个儿子:老大陈小希,老二陈小同。但陈希同的心还是不在她身上。他虽然与夫人结了婚,真正爱的人,却是她的妹妹。

为了得到气质高雅的妻妹,陈希同下了很大的力气,托人把她的工作关系转到了昌平十三陵公社,然后再找机会给她安排了个工作。

家丑曝光后,妻妹离家出走,独自到十三陵公社落户。当时陈希同刚升任北京副市长,岳父母劝他的夫人不要离婚,更不能声张,为家庭名誉和陈的前途、还已孩子多考虑。

陈夫人最终选择了默默承受这一切。陈希同出事后,她对知情人说:我恨他,但不恨我妹妹。

与陈希同厮守时间最长的情妇,名叫何平,事发前是一名涉外酒店的中年女经理。

何平1960 年出生,1984年7月大学毕业,被分配到了北京某旅游单位工作,担任宣传干事。

身为市长的陈希同到她所在的单位视察工作,两人因此结识。当时何平已经四十多岁,风韵犹存。陈希同非常迷恋她,连出国考察都要带她一起去。

1985年,陈希同出任第11届亚运会组委会主 ** 席,打算前往东京参加第一届世界大城市首脑会议。临行前,他不顾参会名单早已定好,点名要求带上何平一道去。

何平跟随陈希同出国归来后,就成了他的人,也开始平步青云,被陈希同提拔为某涉外大酒店的中方经理。她整整与陈希同厮混了 6 年,漫长的青春时光,都搭在了一个比她父亲年纪还大的贪官身上。

陈希同案发后,何平成了重要见证人。不但之前吃进去的所有东西,又被迫全吐了出来,还得接受惩罚。

陈希同案发后,何平作为重要见证人,也被捉拿归案。

陈希同的第三个著名情妇,是某电视台制片室的一名编导,名叫佳玉(化名)。

佳玉是个出了名的冰山美人,也是一尊移动的美人花瓶,没有工作能力,说的是在电视台当编导,实际上一部像样的片子也没做出来过。凭借美貌,她就能轻易得到一切。

陈希同当时刚从昌平调到市里,到电视台检查工作时,邂逅了佳玉。

电视台里的美女如云,陈希同却只看中了当时还未婚的佳玉。为了得到她,他经常找理由往电视台跑,费尽千辛万苦,总算把佳玉搞到手。但佳玉跟其他女人不一样,她从不向陈希同提任何要求。金钱、地位、物质享受等等,对她的吸引力都不大。

她唯一在乎的,就是陈希同的真情。但陈希同恰恰就给不了她这个。两人厮混数年之后,陈希同说:“我不能离婚娶你,你必须嫁人。”

佳玉很顺从地嫁给了陈希同亲自为她选择的男人、他的下属兼朋友高启明(化名)。

高启明是个狠人,他把儿女之情看得很淡,认为什么都比不过金钱和地位。他当然了解陈希同与佳玉的关系,心甘情愿做起了龟公。换来的是陈希同对他的大力提携:升官,发财,显赫的地位。

双方的最后一次交易中,陈希同给了高启明5000万,支持他下海创业。最终支付这笔巨款的人,是王宝森。

高启明辞官经商之后,佳玉也离开了陈希同,高启明向她提出离婚。

据说在陈出事之前,佳玉就已经辞掉工作,孤身一人离开了北京,没人知道她究竟去了哪里。

除了这几个大名鼎鼎的情妇之外,陈希同自甘沉沦,甚至还在王宝森的怂恿下,接受过一些三 *陪*女的服务。

据说当年王宝森在西直门附近的某歌舞城发现了一名绝色女子,她来自哈尔滨,不过 20 岁的样子,非常热辣。王宝森让司机把她接到野味斋,献给陈希同。

陈一见有新鲜野味,顿时来了兴致,胃口大开。

这个欢场女子得知陈希同的真实身份之后,恍惚以为自己攀上了高枝,说她表哥(其实是男友)在701厂上班,能不能给弄到机关当个干部?

陈希同欣然答应。为了表示感谢,该女此后经常光顾野味斋,为陈提供各种服务。据说陈希同被捕后,女子一见不好,连夜逃回哈尔滨,换个身份继续生活,此后再也没有回京。

陈希同终究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了代价,获刑16 年,最终死于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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